被動收入

太陽能電廠被動收入的福音- 更優的課稅基準跟售電價格

勳仔很久前就有介紹過目前我的被動收入現金流配置中,有一項被動收入跟全球經濟沒有什麼關係,不用懂什麼複雜的財經知識,而收入的多寡只跟氣候狀況有關係,是真正的靠天吃飯。因此可以說這項被動收入跟一般的債券基金配息,還是領現金股利的被動收入方式,關係係數是0,因此這也是我拿來當資產配置一環的一個原因之一。

究竟是是什麼樣的投資方式呢?那就是投資太陽能電廠,然後透過將太陽能電廠發的電售回給台電來賺取費用的一種被動收入方式。

還記得一年多前寫了一篇介紹太陽能發電賺取被動收入的文章(文章連結),當時不管是參與投資的人數還是負責電廠營運管理的業者都還不多,不過一直到現在除了越來越多業者加入之外,也有越來越多人投資太陽能電廠來領取被動收入,讓勳仔現在每次想多認購幾片太陽能板,手速都要很快,不然專案一開始銷售,很快就會銷售一空了,這也代表有越來越多人認可這樣的投資方式。

勳仔主要使用的太陽能電廠平台是陽光伏特家,近期收到通知需要更新合約內容,於是看了一下合約修改的內容,發現其實對投資人是更有利的,讓我們看看有什麼改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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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優的課稅基準

兩年前開始投資太陽能電廠,其實就有注意到稅賦的問題。而本來採用的課稅基準如下列所示,是列在租賃所得,並且售電收入的43%可以當成費用而扣除,換句話說,有53%的售電收入需要列入所得,下圖就是過去幾年實際報稅的單據所列。

圖片來源: 所得稅申報清單截圖

雖說誠實報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不過53%的售電收入列入所得,如果再加上本來就屬於高所得族群,例如所得稅率位於12%甚至是20%以上的朋友,可能就會覺得那不如把這筆投資太陽能電廠的錢,放在海外配息基金,則配息收入可以列入海外所得,可以利用最低稅負制670萬的免稅額來合法節稅

不過好消息來了,財政部99年12月10號台財稅字第09904544950號令釋,一般民眾只要售電收入近六個月平均月銷收額沒有達到8萬元,則不需要辦理營業登記跟繳營業稅,而是適用一時貿易所得的6%純益率來計算收益,並且計入個人所得稅來做申報

舉一個簡單例子試算:

小明去年所持有的太陽能板,再扣掉所有雜項支出之前,實際售電的收入是6萬塊。並且小明是高所得族群,所得稅率適用20%級距。

舊制: 6萬塊 * 53%(租賃所得扣除43%費用)*20%(所得級距) = 6360元的稅金

新制: 6萬塊 * 6% (一時貿易所得6%純益率)*20% = 720元的稅金

這一來一往,對高所得族群來說,差距就蠻大的。可以增加這些高所得的朋友投資一部分資產在太陽能電場的誘因。

更優的售電價格

目前市場上幾乎全部的太陽能電廠的投資,它的獲利模式都是一樣的,跟台電簽訂躉售合約之後,台電保證未來20年用這個躉售價格來購買太陽能電廠所發的電。

不過因為勳仔使用的這家”陽光伏特加平台”,已經取得了國內第一張”再生能源售電業”的電業執照,成為台灣除了台電之外,第二家可以售電的業者

取得售電業執照,這代表什麼呢?代表未來無論是民眾或是廠商,不只可以向台電購買綠電,同時也可以跟陽光伏特加來購買綠電。

而平台本身保障,太陽能電廠所發的電,在沒有廠商出更高價的綠電認購價格的時候,仍然可以用躉售價格賣給台電,反之,如果一些用電大戶,為了符合法規需求,或是國際環保組織認證,願意用較高的價格優先取得綠電,那麼太陽能電廠投資人就有機會用比較高的價格出售電力,進而提高投資報酬率。

隨著世界各國加速推動綠能法規,還有達成零碳排的終極目標,綠電現在可以說是最熱門的議題,而一些國際大廠更是積極在推動再生能源的使用,這些大廠不乏在台灣有設立據點,或是本身總部就設立在台灣,因此可見的未來,綠能的交易會越來越頻繁跟常見,這對身為太陽能電廠投資人的我們,也會是一個福音!

免責聲明: 本篇文章僅就公開資訊進行主觀分析,僅供投資朋友參考,不應當做投資依據,投資朋友仍然需要根據自身風險承擔能力作為投資判斷,盈虧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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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一): 漫談被動收入來源 (一)

延伸閱讀(二):小資族的懶人投資-如何用太陽能賺取被動收入還可以友善環境?

延伸閱讀(三):新興的加密貨幣被動收入方法-期現套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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